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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导中心面向全市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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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急需,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导中心现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选聘会计人员1名。现将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单位性质: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

(二)选聘范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人员。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3.财会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现从事财务工作,且具有连续3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公开选聘涉及工作经历、任职期限等统一截止到2019年7月。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程序

(一)信息公布

本次公开选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lishui.gov.cn)、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8月 23 日上午9时—下午17时。

报名地点: 灯塔街187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导中心406办公室。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丽水市征收研究指导中心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会计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正照1张到报名点报名,并当场接受资格审核。县(市、区)报考人员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 市本级报考人员需要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符合招聘条件人数低于1∶3的,由选调单位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取消选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由主管部门统一命题,主要测试会计专业知识水平、分析和操作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考点设在丽水市区(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考生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考生主动放弃的,由市征收办商市人力社保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选调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选调单位按照综合成绩1:1比例确定考体检、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在本次公开选调信息指定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在考察、公示等阶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选调单位商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在选调工作过程中,凡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丽水市征收研究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丽水市征收研究指导中心:0578-2251567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0578- 2091237

附件: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导中心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会计人员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导中心

2019年8月 14日

报名表3.doc( 责任编辑:rsj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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